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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状告儿媳独吞遗产

发布时间:2017年9月4日 来源: 淮安婚姻律师  

  2010年初,儿子张明患上了重症,为了能尽快治愈疾病,家里的所有积蓄几乎都被花光,然而病情依旧不见好转,听说北京权威医院有治疗此病的好办法,经家里研究决定,夫妻二人先后将婚后的两套房产进行了变卖,一共筹得了65万余元钱款。带着这笔钱,家人远赴北京医院治病。然而没过多久,儿子还是离开了人世。公婆认为,儿子去世,但儿子与儿媳两人拥有两套住宅是婚后共有财产,儿子依法拥有一半所有权,尽管两套房子已经被变卖了,但是变卖房屋所得的款项尚未全部支出,在划分遗产时,公婆二人也应依法分割继承。然而,儿媳王丽却拒绝向老两口支付这笔钱款。无奈,公婆二人只好将儿媳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公婆是被继承人张明的父母,王丽是被继承人张明的妻子,三人均系被继承人张明的同一顺序继承人。依据《继承法》,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平均分得。张明、王丽婚内有两套住房,出售房款65万余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即32万余元分出给妻子张丽,其余的 32万余元,由本案的三个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割,其中,21万余元应由公婆依法共同继承,除去医疗、丧葬等其他花费,王丽应该支付公婆应得的4万元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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