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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男女非法同居生育三女 分手谁都不愿抚养

发布时间:2015年9月2日 来源: 淮安婚姻律师  

   一对非法同居并育有3个女儿的男女,因感情不合分手,女方一纸诉状将男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男方抚养3个女儿。万宁法院法官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原告、被告的情况后,在公开审理该案时,灵活运用据理说法和举案例的方法将该案成功调解。

  8月11日,万宁市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温某诉被告赖某子女抚养纠纷一案。该案受理后,负责该案的万宁市法院民一庭的法官获悉温某和赖某之间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双方在同居期间生育了3个女儿。2008年4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温某负气离开赖某外出打工。温某的诉状中,还诉明赖某同别的女人生育一男孩并接回家抚养,且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其无法与赖某一同生活,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所生的3个女儿全部由赖某抚养。

  9月23日上午,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法官耐心对双方当事人据理说法,先说明相关法律,接着再灵活地举案例去让双方明白到父母的矛盾有可能影响到3位小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对孩子今后的成长极其不利。由于法官庭审中说得既合法又于情于理,打动温某和赖某,最后双方达成协议,3个女儿由男方抚养,温某可行使探望权。双方共有财产50株胡椒归赖某所有。双方共同欠温某父亲1000元由温某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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