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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本人和近亲属均可

发布时间:2015年7月22日 来源: 淮安婚姻律师  
读者刘女士来电咨询,哪些人有权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

  马广宇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有权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的人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是指婚姻双方男女本人,利害关系人可依不同情况而定。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婚龄者的近亲属。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男女双方的近亲属。

  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的,利害关系人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本版撰文/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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