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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婚姻律师叫你如何订立婚前协议

发布时间:2014年9月16日 来源: 淮安婚姻律师  Tags: 婚前协议

    当下闪婚闪离的现象频繁发生,订立婚前协议是很有必要的,淮安刑事律师说到: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作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9条规定,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编辑: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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