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婚姻律师

法律热线: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文章搜索
婚姻动态

农村赡养案件增多的原因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4年8月20日 来源: 淮安婚姻律师  

  近年来,农村赡养纠纷案件日益严重且日趋增多,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贫困,农村老人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农 村经济状况差和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是导致农村赡养纠纷增多的重要因素。农村老年人无生活来源保障,经济上完全依赖于子女,一些家庭因子女教育经费支出或因 病致贫,致使无力赡养老人。同时,随着社会的进步,人均寿命也在增长,在农村父母子女同为老年人的越来越多,由于子女年龄偏大,赡养父母的能力减弱,“老 告老”现象比以往明显增多。

  二、部分子女法制观念淡薄,拒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据调查分析,文化 水平低的家庭和社会风气不好的村庄极易发生赡养纠纷。农村中部分赡养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较差,部分子女把老人当作家庭的负担和累赘,不仅不从物质生活 和精神方面给予关照,而且还进行虐待,甚至遗弃。在多子女家庭中,兄弟姐妹间常常以父母有偏心,析产不公或不帮其做家务、带小孩为借口拒绝、推诿自己应尽 的赡养义务。

  三、分家析产不当,部分子女把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应用到对老人的赡养上。农村普遍 错误地认为“老人的财产分给谁或多分给谁,谁就该为老人养老送终;没有得到财产或得到财产少的子女就可以不赡养老人”,且农村习惯在子女成年后分家析产, 一些老人不注意维护自身的权益,将家产全部分割给子女,今后的生活也完全依赖子女供养。而在分家过程中,子女之间、妯娌之间又常在财产分割上相互攀比,导 致产生矛盾,并在赡养老人上相互推诿,最终导致老人既没了经济保障,又没有子女愿意赡养。

  四、“代沟”较深,少数家庭的老人惟我独尊,好管闲事。一些老人受封建礼教的影响,在家中自认为年龄大、辈份高,好管闲事、惟我独尊,要求儿女特别是儿媳对自己必须绝对服从,稍有不对,便当面横加指责或背后说长道短,以致造成父母与子女间关系紧张,子女心理不平衡,难免在老人赡养问题上心中不服,最后导致赡养纠纷。

  如何遏制农村赡养纠纷上升的势头,依笔者之见,除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外,还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预防和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设立医保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子女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承担赡养义务的,由政府或社会来承担父母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各种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农村公民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引导农村公民正确处理父子、婆媳关系,让他们知道“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父母不得附加任何条件”等等法律规定,在农村树立尊老敬老的良好风气。

  三、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规范家庭分家协议。开办老年人活动室,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转移老年人的生活注意力,引导老年人安享晚年,不对子女儿媳指手划脚、说长道短。破除子女成年后即分家析产陋习,引导父母与多子女兄弟之间正确分家,正确区分赡养协议与分家协议,不把赡养协议与分家协议写在一起,减少家庭摩擦。

  四、建立健全民调组织,妥善处理赡养纠纷。充分发挥乡村组织,居委会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提高对赡养纠纷的调和能力。在解决赡养纠纷时,不把老年人的财产一并进行处理。对调解后仍态度恶劣,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曝光,利用群众监督舆论压力,督促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五、开通赡养纠纷“绿色通道”,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此类案件发生较多的村组到现场就地开庭,以扩大办理赡养案件的社会效果,营造农村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尊老敬老的氛围。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淮安婚姻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35869939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