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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孕妇引产引出活婴家属要医生处理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来源: 淮安婚姻律师  

早产儿陈天懿在广东翁源县人民医院呆了快两个月了,全然不知她的出生给父母带来很大的烦恼。围绕谁该对她的出生负责,该由谁抚养,医院、政府与她的父母协商了一个多月,一直没有结果。

作为先天不足的婴儿,本“不该出生”的她一出世,就被父母丢在医院。从出生起,她就一个人在医院工作人员的抚育下倔强地过着自己灰色的人生。

26日,翁源县卫生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陈天懿目前仍在医院,身体情况较好,体重已经达到6斤左右,赶上了正常标准。目前多个部门正在与其家属协商解决此事。

引产引出活婴

陈天懿的母亲刘芳今年7月在中山市某医院进行产检时,发现胎儿缺了一个肾。这一消息,让原本准备好迎接天懿降生的一家人犹如遭受晴天霹雳。刘芳又到广州的大医院检查,结果也是单肾。不得不接受现实的刘芳及家人顿时陷入了痛苦的抉择中——这个孩子到底能不能要

想到先天不足的小孩不能健康成长,生下来不仅对小孩本人,对家庭、社会都会成为难以承受的负担,刘芳及家人慎重考虑后决定引产。

深受打击的刘芳回到户籍所在地翁源县,到计生部门办理了引产手续后,于7月24日住进翁源县人民医院等待进行引产手术。

9月4日,翁源县人民医院妇产科李主任告诉记者,医院选择了比较稳妥的引产方式,通过吃催产药物,促进宫颈松弛。所有情况都清楚地向刘芳和家属讲清楚了。同时也告知家属,8月份的胎儿引产出来存在有可能是活婴的情况。家属在了解这些情况后签字同意进行手术。

8月3日,医生发现刘芳胎盘早剥。据医生介绍,这种情况下,不管胎儿是否存活,都应进行手术,否则将危及产妇安全,所以医院进行了紧急剖腹产手术。但令人惊讶的一幕出现了,剖腹出来的婴儿哇哇大哭。

医务人员把婴儿抱给刘芳家属,但其家属“坚决不要”,“没人肯接,说要医生处理”。

“一哭就不好办了。”李主任说。

在李主任看来,出生时体重4斤多的天懿生命力特别强,“产妇大出血的情况下,小孩都存在比较大生命危险,但她非常顽强。”

最后,父母把她丢给了医院,甚至连看都没看一眼她,就结账出院,再也没有理她,“就当没有存在一样”。李主任表示,医院一直跟家属商量,要求把小孩领回去抚养,但家属“要保证小孩一辈子健康”。

天懿的亲属告诉记者,就是由于先天不足才去引产,加上在引产过程中吃了那么多药,这样的小孩他们怎么敢要

李主任强调,医院在引产过程中完全按常规处理,并无失误之处,对于大月份引产存在的风险,事前都明确告知了家属。

李主任告诉记者,医院从人道主义出发,暂时负责看护小孩,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目前,天懿在医院已有1个多月,健康状况良好,由妇产科的医生护士轮流照顾。

孩子生命权应保障

翁源县卫生局陈六太副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院作为独立法人,如果与患者有医疗纠纷,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这一事情中,医院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医患双方也不存在纠纷。卫生局从未接触过这么特殊的病例,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目前卫生局正联合民政、计生、公安、家属所属镇政府等部门进行联合协商,力图找到妥当的解决方案。

陈副局长表示,当前最当紧的是做家属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早日将天懿领回去抚养。如果家属执意不要小孩,将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实在不行,就考虑把小孩暂时送到福利机构抚养。

对此,记者5日采访了广东省委党校法律专家宋儒亮教授。宋教授认为,这个问题涉及刑事、行政、民事三方面。宋教授明确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天懿出生了,就享有生命权和健康权,医务人员和家属首先必须保障她的生命健康权。

对于家属认为他们本来不想要这个小孩,而且引产过程中吃了很多药,不敢要这个小孩的问题,宋教授表示,家属的态度必须让位于法律,法律保护小孩的生命健康权利,天懿家属必须将她领回去抚养。如果家属拒绝抚养,就涉嫌遗弃罪,可交由公安机关查处,由不得家属。

宋教授认为,如果家属怀疑医务人员在引产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应由卫生部门调查,如属实可依法追究医院的责任。如果医务人员的违规操作给产妇及家属造成损害,家属可以提起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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