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婚姻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婚姻法律文书
婚姻法规
离婚知识
重婚犯罪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婚姻法律文书
婚姻法规
离婚知识
重婚犯罪
结婚知识
继承法
婚前教育
婚姻调查取证
协议离婚
计划生育
婚内侵权
离婚起诉书
文章搜索
婚姻法律文书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的代表人用)
发布时间:
2016年1月23日
来源:
淮安婚姻律师
我等共同推选___________ 为我方参加诉讼的代表人,其诉讼行为,对全体推选人(或单位)发生效力。
特此证明。
推选人(或单位):
年 月 日
附:
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
1、本件供民事、行政案件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时使用。
2、本件由全体推选人(单位)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涉台离婚民事起诉状(范例)
2.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程序
3.婚内协议效力的认定与评析
4.孩子抚养费协议怎么写
5.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及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淮安婚姻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535869939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