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婚姻律师

法律热线: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计划生育

文章搜索
计划生育

关于生二胎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来源: 淮安婚姻律师  
  

  网律师为您解答网法律咨询解答:关于生二胎,并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咨询

  网网友问:您好,我是无锡的,原本我是农村户口,后来上学的时候户口转出去了(转为集体居民户),毕业后户口转到我妈(居民户)的名下,结婚后,我又把我的户口迁到我老公(农村户)那,我老公是独子,我还有一个弟弟,我们头胎是一个女孩,我们能生二胎吗?

  网律师解答: 我国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淮安婚姻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35869939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