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婚姻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婚姻法律文书
婚姻法规
离婚知识
重婚犯罪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继承法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婚姻法律文书
婚姻法规
离婚知识
重婚犯罪
结婚知识
继承法
婚前教育
婚姻调查取证
协议离婚
计划生育
婚内侵权
离婚起诉书
文章搜索
继承法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13日
来源:
淮安婚姻律师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胎儿是否有的代位继承权?
2.我国法律中的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3.什么是附义务的遗嘱,如何继承附义务的遗嘱?
4.独居老人突然离世 遗产继承难煞社区
5.遗嘱信托的定义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淮安婚姻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535869939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