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婚姻律师

法律热线: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结婚知识

文章搜索
结婚知识

淮安婚姻律师谈婚前赠送的手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4年9月23日 来源: 淮安婚姻律师  Tags: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离婚,分割,婚姻

网友“小七:婚前我和李某谈恋爱时,其曾送了价值几万元的手表给我。后我俩结婚不到一年便协议离婚,李某表示那块手表也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请问,婚前赠送的手表,在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淮安婚姻律师: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约定,婚前一方财产是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不须分割。(编辑:小强)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淮安婚姻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35869939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