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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婚姻律师谈离家13年因遗产纠纷引发重婚罪

发布时间:2014年9月22日 来源: 淮安婚姻律师  Tags: 重婚罪

 丈夫因触电身亡,离家出走13年的妻子姜某现身葬礼,并与丈夫的弟弟发生遗产纠纷,然而,因为在出走期间与别人同居,姜某因重婚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姜某,浙江江山人。1981年,姜某与周某登记结婚,因为遗传原因,她和周某的两个婚生子相继发病死亡,期间夫妻又共同收养了养女。


据称,因连续丧子的悲痛,外加生活贫困,夫妻之间经常发生争吵,矛盾尖锐。


1999年,姜某带着年幼的养女离家出走。


离家后,姜某为生计辗转多地打工。因无法负担自己和女儿的生活开销,加上时常癫痫发病,生活难以为继。


直到遇见李某,该男子承诺照顾其母女二人,并负担女儿的学费,姜某便与之“相好”,二人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将近5年。


“好景不长”,李某于2011年病发死亡。姜某和养女的名字以妻子、女儿的身份,共同出现在其墓碑上。


李某死后,姜某带着女儿以“保姆”身份住在徐某处,平时帮助徐某料理农活,并把女儿的户口也迁到徐某处。


2012年,姜某得知丈夫周某触电死亡。周某留下遗产存款近13万元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农村土地承包权证各一本。


姜某带着女儿回家,以妻子身份参加其葬礼,为遗产事宜,姜某又将女儿的户口从江西迁回原籍。虽离家多年,姜某的户籍一直未改迁。



因遗产归属问题,姜某与周某的弟弟发生纠纷,并将其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确认其法定继承权利。


然而,法院审理期间,发现姜某曾与他人同居。因姜某已涉嫌重婚,法庭遂决定中止该案审理,姜某后被移送公安机关。


2014年9月5日,姜某涉嫌重婚一案在江山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姜某一审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姜某表示不上诉。(编辑: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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