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婚姻律师

法律热线: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调查取证

文章搜索
婚姻调查取证

如何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

发布时间:2014年6月3日 来源: 淮安婚姻律师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有关的财产证明,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二、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三、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五、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系息归属。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淮安婚姻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35869939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